李铁案二审维持原判:揭秘国足主帅“国家工作人员”身份认定

李铁案二审维持原判,争议焦点是其担任国足主帅时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。若为国家工作人员,按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;反之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。此次判决意味着法院认定国足主帅属国家工作人员。

李铁案二审判决尘埃落定,简单的“维持原判”背后隐藏着怎样的信息呢?

据悉,在今早二审判决宣布前,央视记者武兵在节目中明确表示:从一审到二审,争议的关键焦点,也是李铁方的核心抗辩点在于 主体身份认定问题 ,通俗来讲,就是李铁担任中国男子足球国家队主教练期间, 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。若属于,其罪名便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量刑基准为10年以上到无期;若不属于,则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量刑基准是5 – 15年。

此次“维持原判”的判决结果表明,法院认定国足主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,如此一来,李铁被判处20年刑期也就有了合理依据。

下面来了解一下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

刑法上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,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我国的国家机关涵盖各级国家权力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,在这些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、行使一定职权、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,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。刑法还规定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,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,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论。

作者: winternin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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