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三,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二审进行公开开庭宣判,法庭宣布维持原判,李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。
2022年11月26日,曾担任国足主帅的李铁接受监察调查,2023年5月9日被转移至看守所,8月2日因涉嫌受贿、行贿等5项罪名被提起公诉。2024年3月28日,李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,一审被控收受7764万元,李铁当庭认罪悔罪,择期宣判。同年12月13日,一审判决出炉,李铁因受贿罪等数罪并罚获刑二十年。12月23日,李铁选择上诉。
李铁上诉称 “非国家工作人员” 身份与受贿罪主体资格冲突。律师秦明分析,因检方未抗诉,刑期不会加重,是否减刑要看相关情节能否被法院采纳,从庭审安排看大概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
二审法院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遂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